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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异地贷款购房 苏州“资金紧张难以实行”

【苏州搜房网房天下讯】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自10月8日起将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消息一出,业内便开始分析该政策实行难度。10月9日,搜房网小编走访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得知,苏州目前并未实行该政策。 “还没接到中央红头文件,也没接到上级相关指示。具体实行时间暂不得知。”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通过官方微博表示,“目前苏州公积金资金极其紧张,难以支持这个政策。”其总结原因有二:1、技术上来不及准备;2、资金紧张,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其实早在2009年,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政策就已在部分地区实行。比如珠三角八市就曾签署公积金异地互贷协议。南宁和柳州两地职工也可“跨城”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不过由于贷款数量快速上升,资金不足,该措施只实行了半年。此外,如安徽6市、辽宁14市、湖南、山东等,也都实行了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很明显,此次三部门联合发文,重点还是“全面推广”上。不过,这个“面”何时能覆盖苏州甚至江苏暂不得而知。据不完全统计,10月8日发文后,已经开始推广实行该政策的城市有乌鲁木齐、重庆、武汉。惠州、甘肃全省各地、厦门正研究细则,有望年内实行。另据媒体报道,江苏全省13个省辖市及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均表示还未执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推“贴息贷”

根据“中心”10月8日发布的最新公告,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推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组合)贷款业务”(简称贴息贷)。

参保人员申请贴息贷款仍然享受公积金贷款的各项权益,利率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编者注:即1年期至5年期,年利率3.25%;5年期以上,年利率3.75%),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利息差额由“中心”承担,参保人员将无需承担任何额外费用。在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放款。(具体可到大厅一楼建行、工行柜台咨询)

园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小贴士:申请公积金贷款易忽视的两个问题

1、“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

参保人员需注意住房公积金缴费状况是否满足“申请贷款当月之前已连续政策足额缴存住房账户满6个月”的条件,若存在不连续缴费或不满6个月的情况,“中心”是不予受理的。若最近6个月存在补缴月份的,需与单位人事联系办理。

2、个人养老应计存款额是否留足

如因购房使用过公积金造成个人养老应计存款不足的,参保人员应进行现金补足后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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