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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施行落户新政:大专以上应届生放开落户

        时值毕业季,国家教育部于6月11日正式发布2014年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新政策,明确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昨天,记者从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获悉,苏州对大专以上高校应届毕业生已经取消落户限制。
        据了解,为进一步推动毕业生充分就业,鼓励毕业生来苏工作与创业,打破因户籍的限制给毕业生就业带来的制约,更好地为毕业生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户口挂靠等相关服务,对渴望在苏就业,而一时还未找到工作的应届毕业生,苏州早在2005年就对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非苏州籍应届毕业生实施“先落户后就业”。目前,我市对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应届生,毕业离校未满两年的,且未办理过派遣手续的,已经取消落户限制,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等材料可申请办理落户。
        根据该新政策,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省会及以下城市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不得将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
        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表示,将根据最新文件精神贯彻执行,在应届生招聘中,均要求相关单位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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