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查房"已写进《不动产登记条例》
5月28日,国土资源部正计划上报《不动产登记条例》给国务院,不动产信息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将与官员财产申报信息等系统并轨,官员瞒报登记资产信息将被“刹车”,“依法以人查房”已被写进《不动产登记条例》第6章第72条,全国实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实行互通互享更是“板上钉钉”。这个《条例》不仅令官员财产申报信息系统确切化,更与婚姻登记信息等系统“并轨”和“共享”,这将对现存官员财产制度、婚姻制度等产生重要影响。 据记者拿到最新修改的 《不动产登记条例》,总共8章84条,这8章的具体内容是:不动产登记权利、登记程序、登记审核、登记类型、登记材料的保护利用、法律责任、附录。 “以人查房”仅仅是这个大平台中的一个分支即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除此之处,还有土地登记管理系统、林权管理信息系统,这三者是国际通行的三大物权平台架构。《不动产登记条例》第73条显示:“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与同级有关部门实行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的互通互享。国土资源、公安、民政、税务、工商、金融等主管部门应当实现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互享。” 也就是说,这个平台的实现有赖于各地方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协同,朱道林表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何时实现、怎么实现尚存在很多不确定性。既有来自国家及相关部门信息公开与联网政策要求的不确定性,也有不同类型信息系统信息对接技术可行性的不确定性。相比较而言,前者不确定性更大。” 除了宏观层面的不确定因素外,朱道林认为从微观技术领域也存在三大难题:“一是针对土地、房屋、林木、海域及其他定着物等进行统一登记过程中,如何建立统一的登记规则; 二是在当前不同领域由不同部门分管的背景下,如何建立统一的产权认定规则,相关方面如何界定相互衔接而不交叉矛盾的产权范围与边界; 三是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系统研制与开发,既要实现土地、海域、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林木等不同类型信息的整合,要信息全面,又要满足今后信息公开、信息查询的要求,满足信息公开与防止泄密的要求等,这需要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科学地、系统地设计。” 国土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表示:“国土部开发一套标准数据软件来整个各部委不动产登记情况非常简单(从联网出口入手只需6个月就能完成),但因不动产登记涉及部委、利益、人事等复杂关系,不动产登记要完整铺展开来,需要多部委的高度配合和信息公开,这对国土部和地方国土资源局都是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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