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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米以下住宅不再单独组织抗震设防审查

        从6月1日开始,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初步设计专项审查范围将有所调整。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下或建筑高度50米以下的公共建筑、20层以下或高度60米以下的住宅,市住建局不再单独组织初步设计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抗震设防审查与施工图审查一并进行。  
        记者从市住建局抗震办了解到,高度在60米以下的住宅以及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无论是房屋的建造技术还是对于执行国家技术标准都已相当成熟和完善。而在抗震设防方面,国家也有非常完备的执行标准,因此,今后这些建筑的抗震设防审查将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抗震办将对这一类项目的抗震设防审查情况进行抽查,在保障建筑工程抗震安全的同时,减少审查环节、缩短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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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工程仍由市住建局负责抗震设防审查

        调整后仍由市住建局负责抗震设防审查的五类工程:相关国家标准中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建筑及防灾救灾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含)以上或建筑高度50米(含)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20层(含)以上或高度60米(含)以上的高层住宅;幼儿园、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加层改造工程以及其他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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