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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修法连续2年推迟 被指再造不公平

非公有制企业缴存覆盖率不足20%

修法连续两年推迟住房公积金再造“所有制不公”

        随着又一次被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下一年度的工作任务的重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的草案稿(下称“草案稿”)在马年伊始再次“爽约”。截至2014年2月,“草案稿”尚未上报至国务院法制办。
        住房公积金修法已经连续两年推迟。2012年、2013年两年,住建部均提出在当年度内完成“草案稿”的修订工作,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不过,受制于强制缴存、扩大缴存面、用途监管等方面的利益纠葛,致使住房公积金“修法”连续两年未能如期完成。
        住建部内部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约为全国城镇职工的78%,但缴存覆盖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覆盖面约为20%,这意味着近80%的民营企业职工未有住房公积金覆盖。因“所有制”身份不同而导致的住房公积金“保障差距”,正在形成一种新的因“所有制”而造就的“不公平”。

再度延迟

        住建部部长姜伟新针对《条例》修改提出的要求是,“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尽快上报国务院法制办。”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的有关工作,今年还要继续做,仍然是重点工作。”2月13日,一位不愿具名的住建部官员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证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的修订工作,已被列入住建部2014年重点开展的工作之一。
        这已经是《条例》连续第三年被列入住建部当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范围。2011年年底,住建部部长姜伟新明确提出,要求在2012年6月前,完成条例修订的工作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但是这一工作在2012年6月时,并未如期完成。于是,在2012年年底,住建部再次明确提出,2013年要完成《条例》修订草案稿,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
        但是,截至2014年2月,住建部并未将《条例》修订的草案稿上报国务院法制办。相比于2012年、2013年两年提出明确的时间结点,在部署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主要工作时,住建部部长姜伟新针对《条例》修改提出的要求是,“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尽快上报国务院法制办。”
       北京、天津、山西等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人士均向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他们都表示,2012年、2013年住建部都以不同形式就《条例》的修订工作,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多次征求意见,并召开了多次研讨会,但均未有最终定论。
        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于1999年颁布,一直是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2010年,由于部分地方政府提出在保障房建设资金领域,引入住房公积金结余作为中长期建设贷款的支持,住房公积金修法随之提上议事日程。
        目前,具体修订工作由住建部公积金监管牵头,住房保障司、房地产监管司、住房改革与发展司协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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