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房屋权属变更 免征契税苏州已施行
苏州地税部门表示,夫妻房产变更免税政策目前已经全面受理,苏州地税将严格按照税务总局文件执行政策。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正式明确,自2013年12月31日起,夫妻之间的房屋、土地权属“加名”、“减名”、“换名”或变更共有份额的,均享受免征契税优惠。而早在2011年8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曾发布通知,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房屋、土地权属原属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但近年来,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形式日益多样化。这次的通知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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