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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保障法:摇号后弃购 两年内禁买

新规速览

■年度供应对象范围是当年6月30日(含)前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经审核具备购买资格的申购家庭,这之中也包含往年申请未取得实际购房机会的申请家庭。

■当本年度可供房源数量小于当年供应对象数量时,即房源少于申请家庭时,将采取轮候分段摇号:上年度12月31日(含)前申请的优先摇号,确保摇到购房号;当年1月1日(含)后申请的差额摇号,本年度不能保证摇到购房号,但下年度参加优先摇号。

■对纳入本年度或本批次购买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范围的申购家庭,必须在正式摇号前的规定时间内到规定的窗口,确认“参加本次供应摇号”,否则视为放弃参加本次供应摇号。

■如当年不参加摇号,三年内还可以参加摇号;如参加摇号后放弃购买,会造成房源空置,影响其他家庭购房,两年内将不允许再次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

■住房保障资格三年有效。住房保障资格每三年进行一次审核。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经审核具备购买资格的申购家庭,自住房保障申请受理日期起,三年内可参加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摇号。

弃权家庭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资格每三年进行一次审核,年度供应对象范围是当年6月30日(含)前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并经审核具备购买资格的申购家庭,这之中也包含往年申请未取得实际购房机会的申请家庭。从昨天开始,我市实施新的《苏州市市区保障性住房供应摇号工作规则》,之前使用的苏房改〔2009〕5号《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保障性住房供应摇号工作规则的通知》同时废止。

        据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处处长徐郁文介绍,新规旨在规范保障性住房供应摇号和廉租住房、居民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摇号工作。

        徐郁文介绍,新的摇号规则共二十二条,分别从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实施部门、操作规则、原则罚则、生效日期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与原来的规定相比,新规主要增加了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供应对象的截止时间;二是明确上年度申请的实行优先摇号;三是明确了必须在摇号前确认参加摇号;四是明确了供应摇号的原则和罚则;五是明确了配置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依据。

7月1日以后申请的将参加次年摇号

        新规明确,年度供应对象范围是当年6月30日(含)前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经审核具备购买资格的申购家庭,这之中也包含往年申请未取得实际购房机会的申请家庭。

        据介绍,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对象,其家庭情况需要经过社区、街道、区民政、区住建、市住保中心五个审查环节,还要经过居住地和媒体两次社会公示,整个审查周期为75个工作日,每季度初在《苏州日报》公示一次。凡7月1日至9月30日申请的家庭情况应该在次年1月初在《苏州日报》进行公示,所以7月1日后申请的家庭,在时间程序上只能安排参加下一年度的供应摇号,但审查合格的低收入以下家庭从申请之月起发放租赁补贴。

上年度申请的可优先摇号

        新规明确,当本年度可供房源数量小于当年供应对象数量时,即房源少于申请家庭时,将采取轮候分段摇号:上年度12月31日(含)前申请的优先摇号,确保摇到购房号;当年1月1日(含)后申请的差额摇号,本年度不能保证摇到购房号,但下年度参加优先摇号。“申请时间采用轮候制度,这主要是保证先申请的先摇到住房号,先取得实际购房机会。而这次摇不到号的,下次优先确保摇到号。 ”徐郁文说。

申请家庭需提前确认参加摇号

        新规明确,对纳入本年度或本批次购买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范围的申购家庭,必须在正式摇号前的规定时间内到规定的窗口,确认“参加本次供应摇号”,否则视为放弃参加本次供应摇号。

        申请家庭在摇号前应该根据房源坐落、面积、价格等,充分考虑家庭的实际情况和支付能力,慎重决定是否参加当年的供应摇号。如当年不参加摇号,三年内还可以参加摇号;如参加摇号后放弃购买,会造成房源空置,影响其他家庭购房,两年内将不允许再次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

        据介绍,该项新增的规定旨在提醒申请家庭要充分考虑家庭的实际情况和支付能力,慎重决定是否参加当年的供应摇号,不要失去合适的购房机会。

        新规同时明确,住房保障资格三年有效。住房保障资格每三年进行一次审核。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经审核具备购买资格的申购家庭, 自住房保障申请受理日期起,三年内可参加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摇号。根据程序安排,一般上半年申请的有参加三次摇号的机会,下半年申请的有参加两次摇号的机会,具备购买资格的申购家庭需要珍惜可以参加摇号的机会。

房源配置情况、摇号方案应提前公布

        《摇号规则》明确,实施机构应根据具备资格并已确认参加供应摇号的家庭数量与本年度可供房源的数量的比例,合理配置房源数量和套型。按2人户、3人户、4人及4人以上户等人口段进行配置。具体配置情况和摇号方案应在摇号前向社会公布。

        供应摇号工作坚持信息公开、阳光操作、不予个别照顾的原则。实施住房保障的相关人员,在供应摇号工作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行政、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配租公租房今年起开始实施

        符合条件的城区居民可以配租公租房,这是我市自今年开始的新的保障形式。《摇号规则》明确,在城区范围内,向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配置廉租住房、居民公共租赁住房可参照本规则。这主要是为年底前摇号配租居民公共租赁住房提供基本的政策依据。《苏州市市区保障性住房供应摇号工作规则》的具体内容市民可通过市住建局网站(http://www.szjs.net)查阅。

 

以上新闻转自房地产门户-搜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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