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要求落实工程资金 苏州7月1日起上调住房保障相关标准
记者1日从财政部获悉,为确保完成2011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两部委印发的《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对各地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切实加大地方公共预算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规模。二是确保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规定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三是确保土地出让收益按规定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四是全面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涉及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五是创新财政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方式。六是加快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预算执行进度。
据《苏州日报》6月1日报道,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提高住房保障水平,经苏州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定,从2011年7月1日起调整住房保障相关标准。
公告表示,从2011年7月1日起,苏州市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1000元调整到1200元,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1500元调整到1700元;城区政府购房补贴标准从2800元/平方米调整到3400元/平方米,政府购房补贴的公有住房收回价格从2500元/平方米调整到3500元/平方米。
该公告还公布了苏州市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房源和价格:2011年度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供应数量为800套,房源地点为金阊新城2010年度保障性住房小区二期。2011年度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优惠面积内销售平均价格为3190元/平方米,优惠面积外销售平均价格为60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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