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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平米不再是线 苏州1日起有合法固定住所就可落户

        昨天,记者从苏州市公安局获悉,《苏州市户籍居民城乡一体化户口迁移管理规定》将于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规定》对苏州大市范围内居民户口迁移政策进行了调整和放宽,在大幅降低本市户籍居民户口迁移门槛的同时,实现大市范围居民户口“一站式”迁移。

        据悉,《规定》调整和放宽苏州市城乡户籍居民迁移政策主要有几方面。

        首先,全市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的以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办理户口迁移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规定》统一了市区和五县市城乡居民户口迁移准入政策,取消了以往户籍居民户口迁移所需要的房屋产权证年限、工作地域、参保关系等限制。

        其次,《规定》对农村居民户口迁移进行了放宽,明确农户只要在城镇就业并在城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户动迁安置在城镇和开发区的、农户实行了“三置换”进城进镇的、农户是城中村和失地的、农户符合城乡一体化规范要求的新型新农村建设的、其他具有进城进镇愿望的农户,符合这六种情形的农村居民都可迁移户口。

        第三,在全市范围内,将实施网上户口迁移一地办理制,实行一站式服务,户籍居民迁移户口不再需要往返奔波于两地行政服务中心和派出所之间,只需在户口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审批办理时间将从以前的20个工作日缩减为3个工作日。全市范围内跨市户口迁移的市民,不再需要使用《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进一步简化了手续,方便了群众。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规定》中还明确了“本市居民在城乡间的户口迁移,其户籍登记内容依法只作公民身份信息登记,不作为享受有关政策待遇的唯一依据,户口迁移后,其涉及社会保障、土地承包、宅基地、计划生育等事宜,由苏州市相关部门按规定办理。”此项规定充分顾及并较好解决了失地农村居民的后顾之忧,将有效提高农村居民进城进镇的积极性。

 

以上新闻来源:姑苏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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