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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暂不实施“新政”

        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官网11月3日发布新闻消息:住建部等四部委今日通知,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房建筑面积90平以上,首付不得低于3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不得低于50%。随后记者联系了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苏州目前没有接到正式文件。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记者今天再次联系了苏州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由于目前《通知》是以新闻消息形式发布,并不是以政策文件形式下发有关单位,所以苏州地区暂不执行《通知》中相关内容,苏州地区公积金贷款政策依然按照原有的规定执行,即借款申请人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内(含90平方米)住房的,新建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90平米以上没有特别要求,贷款最高比例仍为不超过住房总价的80%;二手房(存量成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贷款最高比例仍为不超过住房总价的70%。

        对于二套、三套房没有特别要求。《通知》要求,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落实本通知精神的具体措施,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我们将落实国家的新政策,目前具体细节仍在研究,近期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将有所调整”,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政策调整内容较大,所以《通知》中的具体细节仍在研究,近期将出台“苏州版”《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上新闻转自苏州搜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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